一
《聊斋志异》曾被认为是文言小说之集大成者。单从作者所使用的语言和某些表现手法来看,这个评价有一定的道理;但是,如果从中国古代小说展的纵横面来看,这个评价就不够全面了。因此还需要作进一步的伸说。
中国古代小说有两个展系统。一个系统属文言,起自六朝的志怪而盛于唐的传奇;一个系统属白话,起于由唐宋时的说话而形成的话本,进而展到大部头的长篇章回小说。文是文,白是白,界限分明。当然,也有个别例外,如以文言写章回小说者。但是,这两个系统之间并不是井水不犯河水,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互相影响,互相竞赛,甚至有斗争。从这个角度来考察,《聊斋志异》的出现,就不单纯的是文言小说自然地顺利地直线地展的结果。
鲁迅曾经说过,《聊斋志异》是“用传奇法,而以志怪”。细按原意,当是指用传奇的表现手法,来表现志怪式的题材或内容,也就是接受了它之前的这种文言小说的优点,所以鲁迅把它列入了“拟晋唐小说”,正确地指出了它的渊源。蒲松龄自己也承认是“才非干宝,雅爱搜神,情类黄州,喜人谈鬼”,是自觉地有意识地来继承这一小说传统的,是踏着前人开辟的创作道路前进的。然而,从当时的情况讲,这条路已经是歧路了。他以自己毕生的主要精力,又把歧路引直成宽平的大道,树下了历史的纪念碑。
《聊斋志异》是清初十七世纪的作品,上距干宝的《搜神记》已千年以上,距唐传奇的兴盛也近千年。对于文言小说的展来说,《聊斋志异》的出现,实在是“文起千年之衰”,其功不在“文起八代之衰”以下。
按照鲁迅的说法,中国古代严格意义的小说从唐代才开始出现,“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”。以前的志怪书不仅是“粗陈梗概”,“非有意为小说”,而且“以为幽明虽殊途,而人鬼乃皆实有,故其叙述异事,与记载人间常事,自视更无诚妄之别矣”。以志怪书的代表作《搜神记》为例,作者干宝就表明其创作动机是“明神道之不诬”。蒲松龄自谦非干宝之才而“雅爱搜神”,正是从“才”的方面来看待六朝志怪书的,取法其设幻的种种大胆想象,造异立奇,并非追随其明神道,有取有弃,所以能摆脱单纯模仿之恶道。六朝文人的设奇造幻,不同于单纯的宣扬迷信,为了动人,就要造得让你感到象真的一样,在这样的一个写作实践过程中,无疑的是锻炼和展了文学的想象力,展了后世所谓的浪漫主义表现方法的因素。蒲松龄从志怪书中所受到的启,正是这种积极的文学因素。